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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建立东洲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2021-8-6 15:27:19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1〕20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建立东洲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建立辽宁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2019〕14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建立抚顺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抚政办〔2019〕35号)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东洲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成成员单位依托东洲区教育局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健全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其业务信息,准确掌握并充分共享全区校外培训情况。

(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学科类培训中有“超纲教学”和“提前教学”以及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引导并支持校外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区网信办、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在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查处违法案件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持续规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四)组织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培训消费,促进校外培训事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形式

分管教育副区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教育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区网信办、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网信办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教育培训网站,指导、协调、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教育网站、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二)区信访局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三)区教育局负责依法规范办学,审批管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抗法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向非法办学机构提供办学场地,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对托餐场所经营者遵守治安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区发改局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六)区科技局要做好新审批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八)区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九)区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机构,并抄送教育局备案,做好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十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做好文化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未经审批的非法民办体育类办学机构,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依法取缔。

(十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负责审核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依法取缔。

(十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各机构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各项应急预案、演练及救援工作。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

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畅通、各类安全防护技术是否规范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停办整改。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审批,依法查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餐饮、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校外培训机构消毒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办理相关证照。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招生宣传牌匾责令进行整改,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查处。

依据《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7〕27号)规定,加强对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管,对托餐场所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和常规检查。

(十六)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本区域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思想、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进行全面督导。

(十七)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招生宣传牌匾等进行拆除。

(十八)各乡镇街道负责无证办学机构的摸底排查及监督工作,随时发现随时和监管部门联系,协同各部门做好联合检查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应当以切实减轻全区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综合监管,恪尽职守,常抓不懈,持续有效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后提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合议审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执行;重大行动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每次会议应当通报新增、变更、注销、投诉和查处等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件:东洲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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