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览:4440次'时间:2020年3月19日
为论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0)的环境可行性,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规划概述及环评结论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包括石化公司建成区、高新区化工及精细化工园区、青草沟工业园区、海新工业园区和兰山工业园区及周边可扩展开发的土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3平方公里,形成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配套产业和研发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总体规划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为论证抚顺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0)是整体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评价范围可能受影响及关心规划的公众对本规划在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布局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newsimage/202034141146657.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 位: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24-54172050
邮 箱:33589624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