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_欧洲杯靠谱买球平台入口-投注网站@

图片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东环停决字[2016]第002号
浏览:11602次'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东环停决字[2016]第002号

抚顺天利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30日,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15吨锅炉进行了监测,发现你单位发现你单位:
1、    烟尘排放浓度260.8mg/m3,超过国家标准3.25倍。
2、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22mg/m3,超过国家标准0.1倍。
    上述事实有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2月14日出示的监测报告抚环监( 应 )字2017第0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0号令)第六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我局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停产整治决定: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产整治;
    2、要求你单位对15吨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待改造后经监测站重新监测达标后方可解除停产整治;
    你单位在收到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备案。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