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抚环东分查扣决字[2017]第001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来源: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浏览:12008次'时间:2017年5月5日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抚环东分查扣决字[2017]第001号
抚顺新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兰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职务 : 郭宝才
因你(单位) 无环保手续,无任何环保措施,擅自生产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生产用泵、电闸等设施 自 2017 年 3 月 16日至 2017 年 4月 15 日,以 就地封存 方式,存放于 抚顺新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抚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3月16 日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
附:(查封或者扣押) 物品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1 |
车间生产泵(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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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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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间电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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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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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厂总电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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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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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证件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