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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批
浏览:10072次'时间:2021年12月2日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批

(2021年12月2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

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人情况

(选填)

1

D2LN202104180029

东洲区东洲大街25-1楼下的废品收购站异味扰民,拆卸家电时噪声扰民。

东洲区

2021年4月20日,抚顺市东洲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及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户名称为抚顺市东洲区阿金沟运存收购站,位于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25-1号,经营期间存在噪音、异味扰民现象。

属实

该废品收购站于2021年4月20日将剩余废品清运,并停止营业。下一步将该废品收购站拟迁离东洲大街25-1号,重新选址符合条件不扰民的经营场所,选址期间不得营业。

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搬迁到别处经营投诉地点设为办公室已停止经营行为


2

X2LN202104190018

1.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6队东山抚顺金阳矿业有限公司坐落在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6队东山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距沈吉铁路、沈吉高速、二伙落大桥、大伙房水库不足1000米,并将井下废水直接排入大伙房水库,该公司处曾被要求关停。但2016年至今该矿主仍然雇佣工人违法使用剧毒化学药水洗金矿,把药水中含金成分提炼出来,剩余药水直接废弃并渗透到大伙房水库。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时,群众就曾举报过该企业洗矿污染水源,东洲区瞒报其生产行为。检查组走后仍继续生产。

东洲

1.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二伙洛金矿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处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2017年4月6日关闭决定下达后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对企业进行了断电,矿井口用铁栅栏封闭,并堆积石料进行封堵。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和章党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均未发现任何生产迹象。特别是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又进行了多次检查,未发现生产行为。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章党镇政府对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电力设施处于断电状态,井口封堵完好且未发现人员进出矿井痕迹,现场无生产迹象,生产场所无金矿洗选设备,未发现使用化学药水对金矿原石进行洗选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任何生产作业行为。


3

X2LN202104230086(2)

金阳金矿使用有毒化学药剂冲洗矿石,冲洗后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伙房水库内,污染水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东洲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二伙洛金矿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处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2017年4月6日关闭决定下达后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对企业进行了断电,矿井口用铁栅栏封闭,并堆积石料进行封堵。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和章党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均未发现任何生产迹象。特别是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又进行了多次检查,未发现生产行为。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章党镇政府对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电力设施处于断电状态,井口封堵完好且未发现人员进出矿井痕迹,现场无生产迹象,生产场所无金矿洗选设备,未发现使用化学药水对金矿原石进行洗选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任何生产作业行为。


4

X2LN202104260004

新宾县南杂木镇的西侧山坡、清原县北杂木村的南山、东洲区二伙洛村六队东山,有多个私人开采的金矿,生产期间,含化学药剂的废水直排入大伙房水库,污染水源。

东洲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8日,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和章党镇政府联合调查,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六队东山只有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一家金矿,不存在其他私人开采金矿行为。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二伙洛金矿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处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2017年4月6日关闭决定下达后,对企业进行了断电,矿井口用铁栅栏封闭,并堆积石料进行封堵,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和章党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均未发现任何生产迹象。特别是2020年省环保督察后,又进行了多次检查,均未发现生产行为。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章党镇政府对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电力设施仍处于断电状态,井口封堵完好且未发现人员进出矿井痕迹,现场无生产迹象,生产场所无金矿洗选设备,未发现使用化学药水对金矿原石进行洗选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任何生产作业行为。


5

X2LN202104270017

金阳金矿使用有毒化学药剂冲洗矿石,冲洗后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伙房水库内,污染水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8日,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和章党镇政府联合调查,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二伙洛金矿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二伙洛村,处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2017年4月6日关闭决定下达后,对企业进行了断电,矿井口用铁栅栏封闭,并堆积石料进行封堵,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和章党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均未发现任何生产迹象。特别是2020年省环保督察后,又进行了多次检查,均未发现生产行为。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章党镇政府对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电力设施仍处于断电状态,井口封堵完好且未发现人员进出矿井痕迹,现场无生产迹象,生产场所无金矿洗选设备,未发现使用化学药水对金矿原石进行洗选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无任何生产作业行为。


6

X2LN20210429004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LN202104190018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抚顺市金阳金矿只是把个别坑口进行了封堵,实际还有其他坑口可以进行生产。

东洲区

举报人反应的问题部分属实。

抚顺市金阳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关闭决定下达后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对企业进行了断电,矿井口用铁栅栏封闭,并堆积石料进行封堵。针对反映企业还有其他坑口问题,2021年5月4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附近山区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10处村民非法盗采坑口,10处坑口均不在金阳矿业采矿许可范围内,非金阳矿业开采,其中6处坑口已经塌陷、4处坑口保存完好。

部分属实

2020年5月8日,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人民政府对4处完好坑口进行填埋,于2020年5月13日,4处坑口全部填埋完毕。下一步,相关部门定期对封堵坑口进行复查,对周边山区定期排查,防止违规生产、非法盗采等情况发生。


7

X2LN202104090007

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一养猪场将粪便及污水排放到一个大池子里,共有4至5万立方米,水质经环保部门检测严重超标,老百姓吃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前一段时间该养猪场偷偷将污水排放到小河沟里。

东洲区

哈达镇共有三家养猪企业,分别为抚顺禾丰农牧有限公司上年养猪厂、抚顺禾丰农牧有限公司关山养猪厂、宏业牧业。经排查,1、存水量达到4万立以上只有抚顺禾丰农牧有限公司上年养猪厂。企业按照防渗要求建有6万立蓄水池,现防渗蓄水池存水量已达到4万立左右,存放近1年时间未外排,2021年4月初,企业经第三方自行监测,水质现已达不到灌溉标准。2、2020年11月在林下经济浇灌管线工程施工时,建设方在试验管道压力时有少量污水外漏,及时采取了封堵措施,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企业建有6万立蓄水池,按照要求做防渗处理,未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情况。2021年4月18日,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航拍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无外排口,未发现偷排污水行为。下一步,企业将新增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增加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对蓄水池内污水进行处理,并且在处理过程当中采取投加药剂等措施降低总磷总氮等污染指标,配合企业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6万立防渗蓄水池中污水。并将按需新建防渗蓄水池,用于接收处理达到灌溉标准的水进行浇灌林地。目前企业新增污水处理设备已经开始进行安装调试,预计5月末投入使用,7月底前将6万立防渗蓄水池内污水全部处理完毕。该企业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采取增加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并且在处理过程中投加药剂等措施降低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指标。2021年7月6日,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完成,水质已达到标准,处理能力达到1000m3/d。目前,已完成整改,防渗蓄水池中污水已处理完毕。


8

D2LN202104150011

东洲区营盘子北沟里抚顺市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的两吨钢铁炉生产时,将炉渣和污水直接排放,流入大伙房水库内,污染环境。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抚顺市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位于东洲区章党镇营盘北沟,主要生产设备有8台精炼炉,环保设施有5套除尘器、2套污水处理站。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地面有少量烟粉尘,渣灰运输过程中有少量遗撒。厂内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室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水淬工艺。生产使用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企业出售到水泥厂再次利用。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4月30日对该企业大气和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排放口及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硫化氢、氨气均未超标,达标排放;企业无污水排放口,对贯通厂内河流水进行检测,出厂河流水污染物:ph值、六价铬、挥发酚均未超标。2021年6月1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现场复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厂内无排污口,未发现炉渣和污水偷排、直排现象。2021年7月6日,对该企业厂内河流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ph值、6价铬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针对厂区地面烟粉尘、灰渣运输遗撒问题,企业加强了洒水频次,并且洒水后及时收集清理,防止扬尘污染。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将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9

X2LN202104180044

东洲区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至今,在东洲区高新园区露天大地、望花区演武村周边、望花区马架子路附近,排放数百万余吨工业废物和粉煤灰,严重污染大气、农作物及地下水。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0日,经抚顺市东洲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未查找到东洲区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信息。

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起开始在望花区演武汪良舍场倾倒粉煤灰,累计共10万余吨。目前,该公司将中机热电粉煤灰部分运至西露天矿用于生态治理(环评批复文号:抚环审〔2018〕8号),其余销售给水泥厂和搅拌站。2020年12月2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2017年在汪良舍场倾倒10余万吨粉煤灰的环境违法主体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抚环罚决字〔2020〕第028号)。2018年,中煤集团利用该处粉煤灰灭火注浆,现场已经进行复垦绿化,未发现粉煤灰。投诉反映地点西侧为原抚顺市垃圾填埋场,现已封场没有农田;东侧为演武汪良村,2017年至今没发现粉煤灰倾倒现象;北侧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南侧为抚顺市盘南公路,不存在污染农作物情况。2020年12月1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抚顺矿业集团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灰渣做浸出毒性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LNZTLH(委)字2020年第W—1568号)显示灰渣浸出液浓度限值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 6-9范围,为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诉地点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超标,分析原因是西露天矿百年开采,地质环境异常复杂,导致该地区地下水质超标。结合附近的汪良复垦基地水质检测数据及以上粉煤灰浸出试验数据,结果无明显相似和相关趋势,因此,粉煤灰对地下水无明显污染影响。

2019年11月2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马某某自2019年10月起开始在望花区马架子路堆放粉煤灰,共有1万余吨。2020年5月13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对马某某在望花区马架子路附近倾倒粉煤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万元。2020年7月17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现场检查,该处粉煤灰已经清理干净。该处倾倒粉煤灰地点东侧、南侧均为西露天矿矿坑,北侧为华山路,西侧为博晟商砼公司,且所在区域土地为建设用地,从未种植过农作物的证明。2021年4月26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区地下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地下水未超标。举报粉煤灰污染该地区农作物及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20日,抚顺市生态环境执法队联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通过航拍机对投诉反映的高新园区露天大地、望花区演武村周边和望花区马架子路附近粉煤灰倾倒问题进行巡查,均未发现粉煤灰堆放情况。

部分属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非法倾倒粉煤灰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0

X2LN202104190017

1.东洲区碾盘乡台沟村抚顺罕王兴洲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砂堆存未采取防尘措施,村民院子、耕地里遍布尾矿砂,扬尘污染严重;尾矿库在村子西部高处,严重污染村里地下水,村民井水无法饮用;随意破坏林地扩建尾矿库。2.东洲区碾盘乡台沟村东边佳淇商砼厂物料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兴洲矿业的相关问题”部分属实。

1、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调查,抚顺罕王兴洲矿业有限公司二选场尾矿库总占地面积145.59亩,其中已办理建设用地面积118.63亩,超审批占地面积26.96亩,属违法使用林地。

2、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2021年3月28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尾矿库集水池、兴洲矿业旁东洲河断面、台沟水闸东洲河断面、兴洲矿业井水、台沟村村东、村中、村西及台沟村小河河西农户井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未超标。2021年4月20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矿石和尾矿沙按照要求堆放在厂内,并覆盖扬尘网。但部分料堆未进行有效覆盖,产生扬尘,污染环境。村民院子和耕地内并未发现尾矿砂。

3、2021年3月,经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兴洲矿业所处的碾盘乡台沟村两处地下饮用水进行检测,其中一处符合饮用标准,一处重金属超标,不符合饮用标准。

举报人反映的“佳淇商砼物料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2021年3月26日,扬尘整治执法行动中发现该企业无环保手续,擅自建设。2021年4月1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抚环东分罚决字【2021】第4号),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待环保批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处以罚款20万元。

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企业已停止生产。厂内部分料堆未进行有效覆盖,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部分属实

1、针对破坏林地扩建尾矿问题,2021年4月6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对抚顺罕王兴洲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因该处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较大,已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目前,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已件案件移交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对抚顺罕王兴洲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限期15日内完成。

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栽植各类乔木和花灌木7800株,苗木成活率81.68%。2、针对料堆未有效覆盖问题,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7日内对厂内料堆进行有效覆盖,防止环境污染。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1万元。2021年4月27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现场检查,已完成覆盖。

3、针对有部分地下饮用水不符合饮用标准问题,东洲区碾盘乡政府每天为村民运送饮用水,同时,计划对碾盘乡台沟村进行整体搬迁。目前,正在进行制定方案、评估

4、针对佳淇商砼环境违法行为,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7日内对露天堆放的料堆进行有效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以罚款1万元。2021年4月27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现场检查,已完成覆盖。


11

X2LN202104200002

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公司在抚顺市东洲区、望花区伪造经营资质承揽粉煤灰、渣处置业务,将百万余吨工业废物粉煤灰、渣违规堆放。2015至2017年期间在东洲区高新园区的露天地违规堆放,严重污染农作物、地下水源及周边环境。2018年再次伪造经营资质承揽粉煤灰、渣处置业务,将数十万吨粉煤灰、渣偷排于望花区演武村周边和马架子路附近,未做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尘土飞扬,环境严重污染。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是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工业园区三号,主要从事建材、化工产品、矿产品等销售以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业务。2016年,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粉煤灰、灰渣及脱硫石膏销售协议。2018年,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抚顺成立抚顺众翔粉煤灰加工有限公司,由抚顺众翔粉煤灰加工有限公司处置中机热电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其中粉煤灰及炉渣运用于西露天矿生态治理工程,此项工作有原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抚环审〔2018〕8号),其余销售给水泥厂和搅拌站。

经查,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起开始在望花区演武汪良舍场倾倒粉煤灰,累计共10万余吨。目前,该公司将中机热电粉煤灰部分运至西露天矿用于生态治理(环评批复文号:抚环审〔2018〕8号),其余销售给水泥厂和搅拌站。2020年12月2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2017年在汪良舍场倾倒10余万吨粉煤灰的环境违法主体葫芦岛市众杰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环罚决字〔2020〕第028号,罚款10万元。2018年,中煤集团利用该处粉煤灰灭火注浆,现场已经进行复垦绿化,未发现粉煤灰。投诉反映地点西侧为原抚顺市垃圾填埋场,现已封场没有农田;东侧为演武汪良村,2017年至今没发现粉煤灰倾倒现象;北侧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南侧为抚顺市盘南公路,不存在污染农作物情况。2020年12月10日,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抚顺矿业集团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灰渣做浸出毒性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LNZTLH(委)字2020年第W—1568号)显示灰渣浸出液浓度限值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在 6-9范围,为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诉地点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超标,分析原因是西露天矿百年开采,地质环境异常复杂,导致该地区地下水质超标。结合附近的汪良复垦基地水质检测数据及以上粉煤灰浸出试验数据,结果无明显相似和相关趋势,因此,粉煤灰对地下水无明显污染影响。

部分属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非法倾倒粉煤灰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2

D2LN202104230078

东洲区大乙烯厂、石油二厂、腈纶化工厂和其他多家民办化工厂,在夜间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排到东洲河内,导致河水被污染,有刺鼻气味。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2021年4月2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抚顺石化公司大乙烯厂、石油二厂和腈纶化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分别设有一个污水总排口,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24小时连续稳定排放,通过沈抚灌渠排入海城污水处理厂。企业总排口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调阅近一年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3家企业有暗管或其他污水管线排入东洲河。

    2.2021年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东洲区辖区内紧邻东洲河沿岸有三家民办化工厂,分别为抚顺顺特化工有限公司、抚顺顺能化工有限公司和抚顺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三家企业均未设有污水排放口。抚顺顺特化工有限公司于4月1日开始停产检修至今,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和清洗水进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将污水运至顺特(新厂),新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有在线监控实时监测,处理后的污水排到东泽污水处理厂。该企业于2021年3月26日委托第三方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氮、挥发酚、悬浮物、石油类、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进入东泽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抚顺顺能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停产至今,生产废水通过管线送至抚顺石化公司腈纶化工厂进行焚烧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转运至东泽污水处理厂,企业与东泽污水处理厂签有协议并有转运台账。该企业于2021年3月26日委托第三方进行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进入东泽污水处理厂纳水标准。抚顺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停产至今,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和清洗水进入防渗化粪池。企业与东泽污水处理厂签有协议,由吸污车转运东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3家企业有污水通过暗管或其他方式偷排至东洲河导致河水被污染行为。

    通过对六家企业的排查,均未发现污水外排至东洲河污染河水行为,在东洲河两岸沿线走访调查,未闻到异味。

    2021年1至4月,经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东洲河省控断面监测,监测结果为四类、五类水体,符合省控断面标准。

    2021年4月2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东洲河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均符合省控断面标准。

不属实

该案已办结。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将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13

D2LN202104230049

东洲区章党镇万金屯村居民区东侧30米左右,有一养殖场,占地面积一亩左右,养殖粪水不经处理直排到河沟内,导致河水被污染;且该养殖场将养殖粪便堆放在养殖场北侧四五百米处一铁皮房内,异味扰民,且污染耕地。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章党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养殖场为个体养殖户,位于章党镇万金屯村。现有生猪存栏260余头。该养殖户在场区内建有储尿池,距离场区五百米左右建有储粪池,均做防渗处理,储粪池上方建有半封闭铁皮房。猪尿(包括地面冲洗水)进入防渗储尿池,粪便运到防渗储粪池储存。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向河沟倾倒粪水行为,不存在污染河水、耕地现象。养殖过程中的猪粪、猪尿存在有异味情况。

部分属实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要求该养殖户对猪粪猪尿进行日产日清,减少存放时间,及时还田,以减少异味。章党镇政府将加强该养殖户日常监管,杜绝粪便、尿液乱堆乱放,防止扰民情况发生。

    


14

D2LN202104250082

东洲区浑河南路12号辽宁螺丝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污水直排城市管网。该公司盗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且存在临检时打开商业用水阀门逃避检查的行为。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14年5月成立,现处于生产状态,主营乳胶安全套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厂内建有一个废气排放口和一个废水总排口。生产废水、锅炉用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以生物滤罐+抗盐菌活性污泥法+混凝沉淀为主,以中和和消毒为辅的生物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生产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净化系统喷淋后经废气排放口排放。2021年4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及厂界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均符合标准,达标排放;对废水总排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排放城市管网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异味。

    2021年4月28日,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查看和询问当事人及查看自来水缴款票据,该厂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水,未发现有地下水井及非法使用地下水的行为。

    2021年5月1日,抚顺市环境监管部门到该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运行不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一直未实施污泥清掏和外排,。企业污水直排城市管网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抚顺市环境监管部门现场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5

D2LN202104250064

东洲区浑河南路12号院内辽宁螺丝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盐酸、氨水、火碱和乳胶等有毒有害液体均直接排放到下水道内,异味扰民。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于2014年5月成立,现处于生产状态,主营乳胶安全套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厂内建有一个废气排放口和一个废水总排口。生产废水、锅炉用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以生物滤罐+抗盐菌活性污泥法+混凝沉淀为主,以中和和消毒为辅的生物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生产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净化系统喷淋后经废气排放口排放。2021年4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及厂界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均符合标准,达标排放;对废水总排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排放城市管网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异味。

    2021年5月1日,抚顺市环境监管部门到该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运行不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一直未实施污泥清掏和外排,企业污水直排城市管网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抚顺市环境监管部门现场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6

D2LN202104260054

东洲区哈达镇河清村小碾子沟村(进村后第一个路口摄像头附近位置)有一个采石场,无审批手续,破坏天然林和松树林,扬尘污染严重。

东洲区

 举报人反应情况部分属实。

   该采石厂位于哈达镇河清村小碾子沟,2001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经过7次延续。2011年违法使用林地4.173亩,抚顺市森林公安局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3000元。2017年4月2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采石场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采石场前身为小碾子沟采石厂,现名为抚顺利坤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进行审批,文号为抚环东审函(2019)15号,未进行验收。2020年7月期间该采石场对山上毛石进行剥离,堆放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5.067亩。

    2021年4月27日,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现场调查,存在违法占林、部分林木损毁行为。

    2021年4月28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现场调查,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扬尘污染情况。现场检查,该企业安装部分生产设备,未接动力电,不具备生产能力。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对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小碾子沟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通知书》,限期6个月内完成植被恢复,逾期仍未恢复,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

针对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因面积较大,已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目前,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已将案件移交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区分局。

企业违法占用的林地45.067亩部分被毛石覆盖。目前,毛石已完成清理,进行了生态恢复,恢复植被。


17

D2LN202104260053

新抚区榆林街万新村泰禾煤矿有限公司矸石随意排放到水里,矸石存在放射性。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28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到现场调查,企业正常生产,于2020年7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9日,证书编号:91210400719656238U。该企业在掘进、开采和洗煤过程中产生的矸石是煤伴生废石,是碳质、泥质和砂质页岩的混合物。矸石存放在洗煤厂矸石场地,周边都是存放的煤堆,场区建有高15米高的防尘网,每日产生的矸石在24小时之内由抚顺云天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运走,有煤矸石供应合同,不存在将矸石排放到水里的情况。排污许可证显示该企业主要污染类别为废水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在环评批复中为一般固体废物,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放射性物质产生,举报“存在放射性”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该案已办结,举报情况不属实。


18

D2LN202104270077

东洲区浑河南路辽宁螺丝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气体异味扰民;且盗采地下水,生产废水直排到下水道内。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厂内建有一个废气排放口和一个废水总排口。生产废水、锅炉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生物滤罐、抗盐菌活性污泥法、混凝沉淀以及中和、消毒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排入城市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净化系统喷淋后经废气排放口排放。经现场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无异味扰民情况。2021年4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及厂界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均符合标准,达标排放;对废水总排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排放城市管网标准。

    2021年4月28日,抚顺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及查看自来水缴款票据,发现该厂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水,未发现有地下水井及非法使用地下水的行为。

    2021年5月1日,抚顺市环境监管部门到该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运行不到位,运行过程中,一直未实施污泥清掏和外排。

部分属实

抚顺市环境监管部门现场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日常环境监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9

X2LN202104270057

东洲区章党镇驿马村陈*在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内养猪,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章党镇政府现场调查。陈某养殖户位于章党镇驿马村,处于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该养殖户在居民生活区内养殖,现有生猪存栏50余头,属规模以下养殖,建有储粪池(约30立方米)、储尿池(约20立方米),均做防渗处理,具备在二级保护区内养殖条件。经现场检查,猪粪、猪尿(包括冲洗水)无乱堆乱排现象,均排入防渗储粪池和储尿池中,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但猪粪和猪尿确实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要求该养殖户对猪粪猪尿进行日产日清,减少存放时间,及时还田,以减少异味。章党镇政府将加强该养殖户日常监管,杜绝粪便、尿液乱堆乱放,防止扰民情况发生。


20

D2LN202104300009

东洲区碾盘乡台沟村距碾盘桥200米处佳琪搅拌站将混凝土原材料堆放马路边,未进行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1日,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止状态。厂内有5处料堆,其中1处未进行有效覆盖,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属实

2021年4月21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7日内对露天堆放的料堆进行有效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以罚款1万元。2021年5月2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现场复查,厂内料堆全部进行覆盖。


21

X2LN202105010061

抚顺市章党镇营盘村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水库中段北面后山的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生产排放有毒废气,渣灰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入河,污染水源地。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抚顺市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位于东洲区章党镇营盘北沟,主要生产设备有8台精炼炉,环保设施有5套除尘器、2套污水处理站。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地面有少量烟粉尘,渣灰运输过程中有少量遗撒。厂内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室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水淬工艺。生产使用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企业出售到水泥厂再次利用。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4月30日对该企业大气和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排放口及厂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硫化氢、氨气均未超标,达标排放;企业无污水排放口,对贯通厂内河流水进行检测,出厂河流水污染物:ph值、六价铬、挥发酚均未超标。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1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现场复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厂内无排污口,未发现炉渣和污水偷排、直排现象。2021年7月6日,对该企业厂内河流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ph值、6价铬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针对厂区地面烟粉尘、灰渣运输遗撒问题,企业加强了洒水频次,并且洒水后及时收集清理,防止扬尘污染。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将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22

X2LN202105040008

东洲区高新区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一套焚烧炉,未办理环保手续,夜间排放淡蓝色气体,影响大气质量。违规存放危险废物,造成周边土壤被污染。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到现场调查。

该企业建设的焚烧炉为3000吨/年2,6-二氯-4硝基苯胺和10000吨/年对硝基苯胺项目变更批复中的内容,于2020年7月21日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抚环审〔2020〕18号。焚烧炉用于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釜残、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并按照环评要求建有配套环保设施,采用“SNCR+半干吸收(极冷除酸)+炭石灰干式吸收+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洗涤+烟囱”烟气净化系统。于2020年7月末开始施工安装,9月末建成焚烧炉及配套环保设施。2020年10月至12月份进行焚烧炉间歇性调试,调试期间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转,2020年12月16日调试期间发生冒烟气现象,发现异常后企业立即停止了焚烧炉调试。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于2020年12月17日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焚烧炉调试,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使用焚烧炉可以实时监控,监测是否达标排放。2021年3月份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并已联网。

现场检查,企业建有危险废物储存间,均进行防渗漏及防雨处理,危废间设有标识及危废管理制度。企业投产至2020年10月产生危废311.737吨,调试焚烧炉期间处理254.497吨,按照环保要求转移约57.24吨,有转移联单。2021年1至4月产生的危险废物3.403吨,按照危废管理制度暂存危废存储间,未发现违规存放危险废物行为。针对投诉反映的周边土壤被污染情况,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监测结果不超标。

部分属实

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将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企业达到环保要求,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危废按照危废管理制度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23

D2LN202104160098

东洲区区政府以经济开发为名,私自占用并破坏举报人在章党乡的7亩山林,并破坏林地内的烈士墓地,修建砖厂。

东洲区

2021年4月18日,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和章党镇现场核实,章党镇辖区内未修建砖厂。 章党镇辖区内只有一处烈士陵园,位于营盘村202国道国营大伙房林场段路北无名山上,东侧为刺槐林,南侧为202线公路,西侧为村民在册耕地,北侧种有榆树,原占地200平方米,经过两次大规模改造后,现占地3384平,该烈士陵园所占土地均为营盘村集体土地,不存在侵占私人山林现象,不存在烈士墓地被破坏情况,不存在占用并破坏山林现象

不属实

该案已办结,举报情况不属实。


24

X2LN202104120009

邵*弟在东洲区章党街(新太河)十五委二十七组损毁圈占大片槐树松树混交林,导致地表被严重破坏,无法恢复。

东洲区

2021年4月14日,经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地块为东洲区园林处所属非林地,一直以来无槐树松树混交林。目前由个人承包经营,现为荒草地,有3株小刺槐树,无松树等树种,不存在损毁圈占大片槐树松树混交林问题,没有发现地表被破坏现象。

不属实

该案已办结,举报情况不属实。


25

D2LN202104290004

邵*弟在东洲区新太河十三委二十七组东侧山坡上毁掉80棵四五十年以上的成年树木,毁山变为耕地。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查阅档案材料核实,该地块原为抚矿林业处所有,土地性质为苗圃林地。2003年5月,抚矿林业处将该地块即15林班66小班与碾盘乡东洲村生产联社换段,该地块权属为碾盘乡新太河村。2003年6月,碾盘乡东洲村生产联社将该地块承包给邵*弟作为培育苗木基地使用,承包期50年。

    2021年4月30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现场调查及查阅国土资源数据,该地块由耕地、林地、草地和工矿用地组成,GPS实测面积为12740.18平方米,其中耕地4148.8平方米、林地7616.29平方米(主要以苗圃地为主)、草地103.4平方米、工矿用地871.69平方米,现场核实邵*弟租用该地块耕地种植农作物,林地培育苗圃,未改变土地性质,未有超出范围使用土地行为,未有毁坏树木、山体违法行为。

不属实

该案已办结,举报情况不属实。


26

X2LN202104160040

张*革在东洲区阿金北路附近私自使用大型挖掘机砍伐树木,开山造地修建停车场和游乐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021年4月18日,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现场调查核实,张*革所租地块位于东洲区阿金北路自来水泵房附近,开山造地毁林面积达1000平方米,东洲区政府于2017年5月对该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该举报地块位于东洲区碾盘乡东洲村1林班7小班。在2008年8月,东洲区碾盘乡东洲村将该地块承包给姜某某用于特种种植养殖园,且一直由姜某某使用。经现场核实并调阅卫星遥感影像图,该地块2011年由承租人擅自砍伐,破坏山林,用于修建小型游乐场,现已停业,并将部分场地出租给银行作为抵押车辆的停车场。通过现地使用GPS测量,发现破坏林地面积约9.8亩,其中平整场地面积4.92亩。


2021年4月20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对承包人下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责令对破坏区域补种树木,恢复林地植被,限期6个月完成。补种树木标准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执行。如果拒不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植被,由东洲区碾盘乡政府要求东洲村收回该地块,并依法组织代为履行。

目前投诉地点相关设施已拆除,进行了生态恢复,恢复植被。


27

D2LN202104060045

抚顺市东洲村哈达镇长岭村村支书承包大山,大量开采石头,导致附近大山被开采削平,破坏生态环境。

东洲区

反映问题涉及矿山企业为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该企业在2016年、2017年两次越界开采,造成的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经勘测测算界外采出矿石量共计12780立方米,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于2017年、2018年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2.97万元和18.117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

    企业在办理延续手续期间,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8月下达了停采通知,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检查,期间未发现该矿山企业在采矿证到期后办理延续手续期间有开采行为,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属实

针对该企业2016年、2017年越界开采问题,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于2021年4月12日,责令该矿山企业对越界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部位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预计6月30日前完成。按照省委49号文件要求,50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采矿权,东洲区政府于2021年1月上报核减采石场16家(含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名单,目前核减工作正在进行中。东洲区政府2021年3月上报了拟新立两个采矿权的计划,对上报核减中7家和4家(含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相邻的矿山重新划定两个采石场,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新立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恢复任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

矿业权核减及新立采石场期间,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私挖乱采情况发生,对存在私挖乱采的矿山企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目前,该矿山企业对越界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部位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栽植刺槐及播撒草籽,达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标准。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东洲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东洲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54665077

邮寄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329室